农业部再次明确并强调了关于初级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的规定:任何初级食用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前,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或标识,否则一律不允许销售。这一规定旨在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保障消费者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初级食用农产品,通常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、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处理(如清洗、分拣、包装)的粮油、蔬菜、水果、畜禽产品、水产品等。它们作为食品供应链的起点,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后续加工食品的安全与国民健康。农业部要求,这类产品上市必须具备的“证”,主要指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、产地证明、检疫合格证明(针对畜禽产品)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法定文件。这些证明是产品经过规范生产、检验检测,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有效凭证。
此项规定的严格执行,具有多重重要意义:
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,务必了解并遵守以下几点核心要求:
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,通过监督检查、抽样检测、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,推动该规定落地生根。对未按规定取得证明即销售、或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,将依法予以查处,包括责令整改、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、罚款等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“任何食用农产品没有这个证,都不允许销售”并非一句空话,而是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红线和市场铁律。这需要政府部门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,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保障网,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加安心、放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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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06 12:40:11